律師分析:
未婚(包括單身)全款買房:
身份證、戶口本、單身證明
已婚全款買房:
夫妻雙方的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
未婚(包括單身)貸款買房:
單身證明、身份證、戶口本、征信報告、收入證明、銀行流水單、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
已婚貸款買房:
本人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征信報告、收入證明、銀行卡流水單、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配偶的身份證、配偶的戶口本、配偶的結婚證。如兩人共同借款,配偶也需要出示征信報告、收入證明、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銀行卡流水單。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二百一十四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條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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