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奪罪的構成要件是: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
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乘人不備,出其不意,公然對財物行使有形力,使他人不及抗拒,而取得數額較大的財物的行為。
3.主觀要件。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16周歲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為本罪主體。
4.主體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其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財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條,搶奪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搶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攜帶兇器搶奪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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