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奪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對象要求,本罪侵犯的對象是公私財產的所有權;
2、客觀方面,本罪客觀上表現為乘客不備、意外、公開行使財產有形力,使他人無法抗拒,取得大量財產;
3、主要要求,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16歲以上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成為本罪主體;
4、主觀方面,本罪主觀上表現為故意,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財產,行為人知道自己的行為會侵犯公私財產,希望發生。
搶奪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搶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七條 搶奪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搶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攜帶兇器搶奪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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