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開店一個出錢一個出力的,分紅應當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辦理;合伙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合伙人協商決定,若是協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第三十三條
合伙企業的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辦理;合伙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合伙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擔。合伙協議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擔全部虧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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