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下達2020年“三支一扶”計劃選拔指標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240號)精神,省上下達我州2020年“三支一扶”計劃指標223名,其中:其它崗位145名,支醫崗位78名。下達指標中包括臨夏縣和東鄉縣2個未摘帽貧困縣單列計劃,其中:臨夏縣其他崗位32名,支醫崗位12名;東鄉縣其他崗位20名,支醫崗位5名。按照甘人社通〔2020〕206號和臨州人社通〔2020〕135號文件精神,我州選拔指標按縣市單列,少數民族考生考試成績不再單獨加分,各縣(市)選拔指標按當地常住人口民族比例下達分解,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崗位報名人數不足平均分配1名指標的按1名分解?,F予公布,請各位考生、家長查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二十六條 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
(一)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三)被開除公職的;
(四)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五)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七條 錄用公務員,應當在規定的編制限額內,并有相應的職位空缺。
第二十八條 錄用公務員,應當發布招考公告。招考公告應當載明招考的職位、名額、報考資格條件、報考需要提交的申請材料以及其他報考須知事項。
招錄機關應當采取措施,便利公民報考。
第二十九條 招錄機關根據報考資格條件對報考申請進行審查。報考者提交的申請材料應當真實、準確。
第三十條 公務員錄用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等方式進行,考試內容根據公務員應當具備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職位類別、不同層級機關分別設置。
第三十一條 招錄機關根據考試成績確定考察人選,并進行報考資格復審、考察和體檢。
體檢的項目和標準根據職位要求確定。具體辦法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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