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證。
買房后應拿的證有:
1、《房屋契證》,房屋契證也是完稅的憑證;
2、《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產權證》,是一種針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的不允許動的房產權利證明,買賣雙方進行房產交易后一個月內一起持房屋買賣合同、身份證、戶口本等證件和資料到房地產交易所辦理買賣過戶登記才可以。
住房變更登記的收費標準是什么?
1、住房登記收費標準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記收費標準為每件550元。
2、房屋登記收費標準中包含房屋權屬證書費。房地產主管部門按規定核發一本房屋權屬證書免收證書費。向一個以上房屋權利人核發房屋權屬證書時,每增加一本證書加收證書工本費10元。
3、房屋查封登記、注銷登記和因登記機關錯誤造成的更正登記,不收取房屋登記費。
4、房屋權利人因丟失、損壞等原因申請補領證書,只收取房屋權屬證書費。
辦理房產證的購房者需要準備的材料有哪些?
①《商品房預售合同》;
② 面積補差協議(現房的話,無此協議);
③聯機備案表原件(現房的話,無聯機備案表) ;
④身份證明材料(身份證、戶口本復印件等);
⑤婚姻證明
未婚:2015年開始不再需要提供單身證明,但本人戶口本的婚姻狀況欄應注明“未婚”字樣;
已婚:夫妻雙方結婚證;離異為離婚證或法院民事調解書;
喪偶:配偶死亡證明及本人戶口本婚姻狀況注明“喪偶”字樣;
⑥契稅完稅證明(如開發商代收代繳無需提供);
⑦ 專項維修資金收據(如開發商代收代繳無需提供);
⑧戶口本復印件。
一般來講,自入住之日起180天(現房)-730天(期房)內,可拿到房本。由于房屋的類型不同、開發商的辦理速度不同 ,辦理期限以實際情況為準。(注:如果是貸款買房,房本辦理完成后不一定會發到自己手里,有些銀行會將房本留在銀行內,有些則沒有要求;如果是全款買房,房本辦好后,開發商會統一寄給你。)
房產的所有權人只有在持有房產證的情況下,進行房產交易的才更能保護買受人的利益,并且對于房產證的持證人,在房產訂立買賣合同之后,是必須配合買受人一方辦理產權過戶登記的,如果是不進行過戶登記的,買受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
第三十三條  預售商品房的購買人應當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現售商品房的購買人應當自銷售合同簽訂之日起90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協助商品房購買人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并提供必要的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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