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在法律上屬于不動產,國家對于不動產規定登記生效制度。在2015年《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前,我國實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分別登記發證制度。房屋買賣雙方應先到房管局申請辦理各項房屋登記,交易完成后由房管局核發房屋權屬證書。房管局核發的房屋權屬證書包括《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他項權證》。之后購房人憑上述證書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變更土地使用權信息,取得《土地使用權證》。而在不動產登記制度實施后新發生的房屋買賣交易不再由房管部門受理產權登記,也不再核發上述證書。新的不動產權登記實行土地和房屋一體化登記,由買賣雙方申請辦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登記。由不動產登記機構進行審核,批準登記的核發《不動產權證書》。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條國家實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恫粍赢a登記暫行條例》第二十一條登記事項自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時完成登記。不動產登記機構完成登記,應當依法向申請人核發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登記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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