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押背書的被背書人以質押票據再行背書或者背書轉讓票據的,背書行為無效。匯票質押是指以設定質權、提供債務擔保為目的而進行的背書。它是由背書人通過背書的方式,將票據轉移給質權人,以票據金額的給付作為對被背書人債務清償保證的一種方式。 背書人在設定質押背書時,必須在背書中載明“質押”字樣,并簽名蓋章。如果出質人只記載了“質押”字樣而未在票據上簽章,或者出質人未在匯票或粘單上記載“質押”字樣而是另行簽訂質押合同、質押條款的,不構成票據質押。 匯票質押的法律效果 質押背書是一種特殊的質權設定方式,與普通質權相比,效力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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