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轉讓的票據可以質押,如果票據不可以轉讓,但是出質人有處分權的,則該票據可以質押,當債務人沒有按時償還債務的,債權人可以對該質押財產優先受償。
一、民法典不動產有質權嗎
民法典中規定不動產沒有質權,不動產只可以設立抵押權,只有動產和法律規定范圍內的權利可以進行出質。質權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轉移財產的占有進行出質,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的時候,債權人可以對質押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
二、什么是質押背書
質押背書是指在設定質權時,行為人以提供債務擔保為目的在票據上進行的背書。當被背書人依法實行他的債權時,就可以行使該票據權利。背書人作為出質人,被背書人作為質權人。當債務人履行完債務,或者出質人提前清償了,其所擔保的債權的質權人應當返還該質押財產。如果債務人不履行債務,質權人可以與出質人協議以質押物品折價。
三、債權出質是否需要通知債務人
債權出質需要通知債務人,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自己的債權進行出質的,當債務人不能按時償還債務的時候,債權人可以對該債權優先受償,質權人與出質人設定普通債權質押后,基于公平、誠實信用原則,應該通知債務人,以便其做好履行準備。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出質給債權人占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交付的動產為質押財產。
第四百二十六條
法律、行政法規禁止轉讓的動產不得出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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