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分析:
不能,商調函,通俗的理解就是商量調動的函,所以是有時間限制的,超過一定的時間期限還沒正式調動,就作廢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條 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據其性質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