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境外人員是對非中國國籍人士及港、澳、臺居民的統稱。境外人士可以是外國自然人,居住在境外持有中國護照無國內身份證明者,還有就是港、澳、臺居民。境外人員就是邊境外的人,持有外國國籍的人員,凡不具有中國國籍的人即為外國人,也包括無國籍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條例》
第一條 為了規范簽證的簽發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停留居留的服務和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國家建立外國人入境出境服務和管理工作協調機制,加強外國人入境出境服務和管理工作的統籌、協調與配合。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需要建立外國人入境出境服務和管理工作協調機制,加強信息交流與協調配合,做好本行政區域的外國人入境出境服務和管理工作。
第三條 公安部應當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建立外國人入境出境服務和管理信息平臺,實現有關信息的共享。
第四條 在簽證簽發管理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停留居留管理工作中,外交部、公安部等國務院部門應當在部門門戶網站、受理出境入境證件申請的地點等場所,提供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律法規和其他需要外國人知悉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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