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變更估價不能超過合同價的5%。變更工作在工程量表中有同種工作內容單價或價格的應以該單價計算變更工程費用,沒有的應按照合同單價水平確定新的單價;未引起工程施工組織和施工方法發生實質性變動的,不應調整單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第五十三條 國家對從事建筑活動的單位推行質量體系認證制度。從事建筑活動的單位根據自愿原則可以向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授權的部門認可的認證機構申請質量體系認證。經認證合格的,由認證機構頒發質量體系認證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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