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合同變更是否需要重新評估價格取決于具體情況。如果合同中明確規定了變更條款和價格評估方法,則應按照約定進行變更和價格評估;如果合同未作出約定,則需要雙方協商確定變更內容和價格評估方法。如果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導致合同價格發生變化,則需要根據變化情況重新評估價格。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當事人一方要求修改合同的,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
2.《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八十條:因不可抗力或者基于對等有關事項變更合同的,依照約定或者據此可以推定的交易習慣處理;沒有約定或者不能推定交易習慣的,參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處理。
3.《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二十四條:在市場化條件下,商品和服務的價格由賣方和買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協商確定,價格主要受市場供求關系、成本、稅費及相關法令政策等因素影響。
以上法律依據表明在合同變更時,應當遵循協商一致的原則,如果出現價格變動,則需要重新評估價格。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