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駕駛撞死人的,肯定是要受到刑事處罰的,醉駕本身就會受到刑事處罰,更別說還發生交通事故了。依照規定,醉駕發生交通事故的,一般是按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具體判刑情況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的規定。實踐當中,對這種情況判刑還需要根據造成交通事故傷亡情況來具體劃分。主要分為以下幾種情形:
第一,依法判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具體情形有以下三種:
1.行為人醉酒駕駛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的后果,行為人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行為人醉酒駕駛造成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也就是說受害人對該事故也起重要責任的,如受害人也喝醉酒導致闖紅燈,在道路上亂竄等;
3.行為人醉駕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的金額在三十萬元以上,但是又沒有能力償還,并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第二,依法判處三年到七年的有期徒刑。具體情形有以下兩種:
1.駕駛人肇事后逃逸的;
2.駕駛人存在有其他特別惡劣的情節,如故意損害公共財產,抵抗檢查逮捕的。
一、醉酒駕駛撞死人如何陪償
肇事方需要賠償受害人家屬死亡賠償金、喪葬費、醫療費等其他合理費用。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
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全文》
第二十八條
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
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
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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