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能把名字改回到曾用名。變更姓名需要去本人的戶口所在地進行辦理。需準備的材料如下:1、戶口本及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2、變更申請書;3、單位(街道辦或者學校)開的變更姓名證明信。上述材料準備好了,就向派出所戶籍科提交,然后是派出所自己經過調查審核,確認無誤后,上報地方分局進行再次審核。還有就是之前的名字會在戶籍頁“曾用名”一欄中體現。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后予以變更或者更正。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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