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次性扣12分,并且罰款200元。需要處罰的情形: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飲酒后駕駛機動車。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車輛。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車輛,或者故意遮擋、污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車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第九十五條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故意遮擋、污損或者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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