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紹了債務重組的條件和定義。債務重組是指債務人發生嚴重的財政困難,債權人和債務人通過協議約定或者由法院裁定,對清償債務的時間、清償債務的金額、清償債務的方式等進行重新約定。債務重組需要滿足債務人處于持續經營狀態、債務人發生了財務困難、債權人作出了讓步三個條件。同時,債務重組的定義也強調了其他條件不變,僅修改了債務償還條件。
法律分析
債務人通過其資產來償還債務;將債務轉為權益工具;對債權和債務的其他條款進行調整,例如更改債務本金、調整債務利息或變更還款期限等,從而形成重組債權和重組債務。
一、債務重組有哪些條件
1、必須是債務人處于持續經營狀態。這是區分債務重組和破產清算的主要標準;
2、必須是債務人發生了財務困難。只有債務企業在經營上出現困難,或因資金調度不靈而又籌集不到足夠的資金償還到期債務時,才有債務重組的必要;
3、必須是債權人作出了讓步。債權人申請對債務人進行破產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宣告債務人破產前,債務人或者出資額占債務人注冊資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資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重整。
二、債務重組的定義
債務重組是指,債務人發生嚴重的財政困難,債權人和債務人通過協議約定或者由法院裁定,對清償債務的時間、清償債務的金額、清償債務的方式等進行重新約定。也就是說,在債務重組的情況下,其他條件不變,雙方僅僅修改了債務償還條件。但并非所有修改債務償還條件的行為,都屬于債務重組。
拓展延伸
債務重組補償金有哪些
債務重組,又稱債務重整,是指債權人按照其與債務人達成的協議或法院的裁決同意債務人修改債務條件的事項。也就是說,只要修改了原定債務償還條件的,即債務重組時確定的債務償還條件不同于原協議的,均作為債務重組。
結語
債務重組是指債務人通過其資產來償還債務、將債務轉為權益工具、對債權和債務的其他條款進行調整,從而形成重組債權和重組債務。債務重組必須滿足債務人處于持續經營狀態、債務人發生了財務困難、債權人作出了讓步等條件。債務重組與破產清算和債務重組有所區別,債務重組僅是對債務償還條件進行重新約定,而破產清算則是對債務人的資產進行清算以償還債務。
法律依據
《財政部關于印發修訂的通知》第三條債務重組一般包括下列方式,或下列一種以上方式的組合:
(一)債務人以資產清償債務;
(二)債務人將債務轉為權益工具;
(三)除本條第一項和第二項以外,采用調整債務本金、改變債務利息、變更還款期限等方式修改債權和債務的其他條款,形成重組債權和重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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