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紹了居民身份證丟失后應向公安機關報告,并詳細說明了如何向派出所出證明,以及掛失二代身份證的相關流程和注意事項。文章提醒讀者,在辦理掛失和登報聲明時,不需要再辦理掛失和登報聲明,但在一些城市也可以在異地補辦身份證。
法律分析
身份證丟失后,居民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一般需要先到管轄工作單位的派出所掛失,然后方可請家人代為前往家鄉鄉鎮派出所掛失,而不能在網上進行掛失。居民身份證由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
一、遺失身份證怎么向派出所出證明
目前公安機關對身份證掛失的要求不是太一樣,有的是要求到戶籍地派出所填一張掛失單,申請掛失補辦。有的不特別要求掛失,如果是被盜在案發地派出所報案,有個報案記錄就可以了.如果身份證丟失了,可以直接到戶籍地派出所補辦,補辦時微機里記錄你丟失的信息,就算掛失了。具體的事宜咨詢你戶籍地派出所。
二、如何掛失二代身份證
公民丟失居民身份證后應當向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丟失補領。公民辦理丟失補領證件的行為本身就告知了公安機關證件丟失的事實,不需要再辦理掛失和登報聲明,也沒有相關法律規定公民丟失居民身份證后必須這么做。如果不放心,應該立即到當地派出所進行掛失,然后通過網絡或媒體掛失聲明。目前在不少城市也可以在異地補辦身份證了,不需要回到戶籍所在地。如果身份證丟失需要補辦的,建議及時到居住地的派出所咨詢詳細情況。
三、虎門異地補辦身份證在哪里
虎門異地補辦身份證需要咨詢當地的派出所。申請換領的,交驗居民身份證;申請補領的,交驗居民戶口簿或居住證,由公安機關查詢全國居民身份證掛失申報系統和全國撿拾居民身份證信息庫核實。對符合規定的,公安機關應當當場受理。
結語
居民身份證丟失后,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并前往派出所掛失。不同地區對掛失的要求略有不同,但一般需要先到管轄工作單位的派出所掛失,然后方可請家人代為前往家鄉鄉鎮派出所掛失。居民身份證由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七條公民應當自年滿十六周歲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第十條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應當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交驗居民戶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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