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可以加急,公安機關在2016年已開通居民身份證快證辦理業務便民措施,為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群眾提供快證服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七條 公民應當自年滿十六周歲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第八條 居民身份證由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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