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貸中的債務人是可以轉移的,但是需要符合法定的條件。
1、免責的債務承擔,債務人與第三人簽訂協議,約定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但是必須要經過債權人的同意;
2、并存的債務承擔,由第三人加入到合同關系當中,與債務人共同承擔合同義務,并及時通知債權人。
一、債務承擔合同的當事人可有哪些
債務承擔合同中的當事人有債權人、債務人、第三人。債務承擔,是指在不改變合同的前提下,債權人、債務人通過與第三人訂立轉讓債務的協議,將債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承擔的法律現象。債務承擔的構成要件有以下這些:(一)須存在有效的債務。(二)被移轉的債務應具有可移轉性。(三)第三人須與債權人或者債務人就債務的移轉達成合意。(四)債務承擔須經債權人同意。
二、民法典債權轉讓要經過債務人同意嗎?
債權轉讓不需要經過債務人同意,但是要通知債務人。債權轉讓又稱債權讓與,是指在不改變合同內容的合同轉讓。債權人通過債權轉讓合同將債權的全部或部分轉移于第三人。債權全部讓與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債權人成為原合同關系的新的債權人,原合同債權人因合同轉讓而喪失。債權人部分債權讓與第三人,第三人成為合同債權人加入到原合同關系之中,成為新的債權人,合同中的債權關系由一人變數人或由數人變更多人。新加入合同的債權人與原債權人共同分享債權,并共享連帶債權。值得注意的是,在不違背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合同性質的情況下,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份轉讓給第三人;債權人轉讓債權,應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不發生效力。故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三、構成并存的債務承擔必須滿足什么條件:
構成并存的債務承擔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共存的債務承擔是一種合同,因此必須具備合同成立生效的一般要求;
2、并存的債務承擔,以原債務的有效并存為前提;
3、承擔并存債務的,承擔人承擔的債務不得超過原債務的限額。
并存債務承擔是指債務人不脫離合同關系,而是由第三人加入合同關系,與債務人共同承擔合同義務的債務承擔方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債權人未在合理期限內明確拒絕的,債權人可以要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擔的債務范圍內與債務人承擔連帶債務。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條
債務人將債務的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予以同意,債權人未作表示的,視為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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