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貸的實質是民間借貸關系,網貸公司作為債權人,有權單方面將自己的債權轉讓給第三方催收公司;而且個這過程并不需要借款人的同意,只需要通知到借款人就行,這樣債權轉讓合同已經生效。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條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
第二十四條 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利息,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大拆數持。自然人之間借貸對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滾首支持。除自然人之間借貸的外,借貸雙方對借貸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民間借貸合同的內容,并根御罩據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報價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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