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對方不來處理可以找負責這起交通事故的交警處理,不愿意處理的,可以要起訴到法院。一是先找交警,讓他們出交警事故事及相關證明(你說要到法院告),他會幫你弄的。二是到法院進行民事起訴。你要提供對方就醫的證明,你給對方及交警的收據。再就是交警提供的資料。三是如果他收到傳票不上法院,那是他輸,你可以要求在規定時間強制執行,法院會根據他的身份證號控制他的銀行帳號,可以全部凍結。
一、不構成交通肇事逃逸的情況有哪些
除了哪些情況可以被認定為肇事逃逸外,交管部門還對哪些行為不構成肇事逃逸做出了規定:
1、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事故事實無爭議,撤離現場自行協商解決,達成協議,并留下真實姓名、聯系方式后,一方反悔并報案的;
2、交通事故當事人為及時搶救事故傷者,標明車輛和傷者位置后駕車駛離現場并及時報案的;
3、交通事故當事人將傷者送醫院后,確因籌措傷者醫療費用需暫時離開醫院,經傷者或傷者家屬同意,留下本人真實信息,并在商定時間內返回的;
4、交通事故當事人因受傷需到醫院救治等原因離開現場,未能及時報案的;
5、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駛離現場,有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或不能發現事故發生的;
6、有證據證明交通事故當事人因可能受到人身傷害而被迫離開交通事故現場并及時報案的。
二、交通事故的構成因素是什么
1、必須是車輛造成的。車輛包括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沒有車輛就不能構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與行人在行進中發生碰撞的就不構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發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于公眾通行的場所;
3、在運動中發生。是指車輛在行駛或停放過程中發生的事件,若車輛處于完全停止狀態,行人主動去碰撞車輛或乘車人上下車的過程中發生的擠、摔、傷亡的事故,則不屬于交通事故;
4、有事態發生。是指有碰撞、碾壓、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種現象發生;
5、必須有損害后果的發生。損害后果僅指直接的損害后果,且是物質損失,包括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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