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信用卡欠款上門催收是否合法,要具體分析。催收屬于債務人實現債權的一種手段,但催收方式應當合法。具體如下:1、信用卡欠款經電話、信函等方式催收后,持卡人依舊不予以歸還的,信用卡一方可上門貼催收通知書進行催收,此種方式的上門催收是合法的;2、發卡行未經任何電話催收等程序,也未告知持卡人會上門催收,采取暴力上門催收的方式進行催收的,此種催收方式屬于違法行為,被催收對象可以報警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三條 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權利人明確同意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一)以電話、短信、即時通訊工具、電子郵件、傳單等方式侵擾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寧; (二)進入、拍攝、窺視他人的住宅、賓館房間等私密空間; (三)拍攝、窺視、竊聽、公開他人的私密活動; (四)拍攝、窺視他人身體的私密部位; (五)處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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