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首先是部分地區將會繼續進行最低工資標準的上調,最低工資標準簡單來說,就是規定了企業雇傭勞動者時必須支付的工資底線。政府規定最低工資也是為了保障城鎮職工的基本生活保障。最低工資標準主要分為兩個方面。一個方面是全日制最低工資標準,金額按月計算,例如深圳就將全日制的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2360元。另一方面就是非全日制最低工資標準,金額按小時支付,例如深圳將這一標準調整為22.2元每小時。上述兩種模式都是根據不同城市的經濟發展水平來制定的。一般情況下,北上廣深的最低工資標準高于其他一線城市,一線和二線城市的最低工資標準又會高于三線和四線城市。但總體上最高和最低金額之間的差距也不會超過1000元,這主要是源于最低工資標準是為了維持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而設立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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