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和股東會是公司內兩個重要的機構,它們在決策權和職權上有所不同。董事會由董事組成,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和管理,決定聘任和解聘經理等事項。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對重大事項進行決策,選任和解除董事,并對經營管理有廣泛的決定權。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執行股東會的決議。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會行使多項職權,股東會行使決定公司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等職權。
法律分析
董事會和股東會的主要區別
董事會由董事組成。董事大部分由股東會產生,少部分由成員大會產生。董事會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陣和公司經營中的大多數日常生活事物。決定聘任和解聘經理。
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利機關,它由全體股東組成,對公司重大事項進行決策,有權選任和解除董事,并對公司的經營管理有廣泛的決定權。它是股東作為企業財產的所有者,對企業行使財產管理權的組織。企業一切重大的人事任免和重大的經營決策一般都得股東會認可和批準方才有效。
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董事會召集股東大會,并向股東大會報告工作,執行股東大會的決議。
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三人至十三人。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股東會會議,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并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根據《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準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結語
董事會和股東會在公司治理中扮演著不同的角色。董事會由董事組成,負責決策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日常事務,還負責聘任和解聘經理等職權。而股東會則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負責決策重大事項,包括選任和解除董事,制定財務預算和利潤分配方案等。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執行股東會的決議,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會還擁有一系列職權,如制定公司的管理制度和決策重大人事任免等。股東會則行使決定公司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等職權。根據公司法規定,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 第三節 董事會、經理 第一百零八條 股份有限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五人至十九人。
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本法第四十五條關于有限責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規定,適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本法第四十六條關于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職權的規定,適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18修正):第一章 總 則 第十九條 在公司中,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公司應當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 第二節 股 東 大 會 第九十八條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照本法行使職權。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