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核定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等級要提交什么資料?
申請核定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等級,應當如實向資質許可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1)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等級申請表(一式二份,加蓋申報機構公章);
(2)房地產估價機構原資質證書正本復印件、副本原件;
(3)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加蓋申報機構公章);
(4)出資證明復印件(加蓋申報機構公章);
(5)法定代表人或者執行合伙人的任職文件復印件(加蓋申報機構公章);
(6)專職注冊房地產估價師證明;
(7)固定經營服務場所的證明;
(8)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的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協議復印件(加蓋申報機構公章)及有關估價質量管理、估價檔案管理、財務管理等企業內部管理制度的文件、申報機構信用檔案信息;
(9)隨機抽查的在申請核定資質等級之日前3年內申報機構所完成的1份房地產估價報告復印件(一式二份,加蓋申報機構公章)。
申請人應當對其提交的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2、新設立的中介服務機構申請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的,要注意什么問題?
新設立的中介服務機構申請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的,應當提供第(1)項、第(3)項至第(8)項材料。
新設立中介服務機構的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等級應當核定為三級資質,設1年的暫定期。
3、申請核定一級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的向哪個部門申請,由哪個部門決定?
申請核定一級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的,應當向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直轄市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規定的材料。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直轄市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審查完畢,并將初審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材料之日起20日內作出決定。
4、申請核定二、三級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的向哪個部門申請,由哪個部門決定?
二、三級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初審,具體許可程序及辦理期限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直轄市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依法確定。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直轄市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作出資質許可決定之日起10日內,將準予資質許可的決定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5、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
(1)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證書分為正本和副本,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印制,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房地產估價機構遺失資質證書的,應當在公眾媒體上聲明作廢后,申請補辦。
(3)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有效期為3年。資質有效期屆滿,房地產估價機構需要繼續從事房地產估價活動的,應當在資質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資質許可機關提出資質延續申請。資質許可機關應當根據申請作出是否準予延續的決定。準予延續的,有效期延續3年。在資質有效期內遵守有關房地產估價的法律、法規、規章、技術標準和職業道德的房地產估價機構,經原資質許可機關同意,不再審查,有效期延續3年。
(4)房地產估價機構的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執行合伙人、注冊資本或者出資額、組織形式、住所等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手續后30日內,到資質許可機關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手續。
(5)房地產估價機構合并的,合并后存續或者新設立的房地產估價機構可以承繼合并前各方中較高的資質等級,但應當符合相應的資質等級條件。房地產估價機構分立的,只能由分立后的一方房地產估價機構承繼原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但應當符合原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等級條件。承繼原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的一方由各方協商確定;其他各方按照新設立的中介服務機構申請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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