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分析: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申請建設工程勘察、工程設計資質,實施對建設工程勘察、工程設計資質的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法律依據】: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 第三條 從事建設工程勘察、工程設計活動的企業,應當按照其擁有的資產、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勘察設計業績等條件申請資質,經審查合格,取得建設工程勘察、工程設計資質證書后,方可在資質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設工程勘察、工程設計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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