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權出資
股權出資,是股東依據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用其持有的在其他公司的股權作價出資,設立新公司的行為。新公司設立后,股東將其在其他公司的股東權益轉讓給新公司,使其成為新設公司財產的一部分。近年來,股權出資已經成為越來越普遍的出資形式,以股權置換完成對新公司的出資是許多投資者優先選擇的出資方式,尤其是在上市公司組建過程中。
二、股權出資提供材料
1)企業要求股權變更申請書(包括企業成立日期,投資總額,注冊資本、經營范圍,變更原因,變更內容);
2)投資者各方關于修改合同、章程的協議;
3)法人代表簽署的合同、章程修正案;
4)原企業董事會關于股權變更的決議(原件);出讓方和受讓方董事會決議;
5)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后的董事會成員名單(附新董事委派書、身份證明和撤回原委派董事的撤銷委派書);
6)a)企業投資者之間協議轉讓股權;企業投資者經其他各方投資者同意向其關聯企業或其他受讓人轉讓股權;以上兩種情況,轉讓方和受讓方簽訂的并經其他投資者簽字或其他書面方式認可的股權轉讓協議;b)企業投資者協議調整企業注冊資本導致變更各方投資者股權,提供企業投資者簽訂的股權變更協議。
7)驗資報告(收復印件,原件審后退還);
8)批準證書正本和副本2;
9)營業執照復印件;
10)企業設立時外經貿部門的批準文件(含變更批件)、合同、章程等全套資料(辦好后全部退回)
11)增加新的境外投資者,提供外國投資主體資格證明的該國公證機關公證件和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件和資信證明、法律文書送達委托書。香港、澳門和臺灣有指定的公證機關: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中國法律服務(澳門)有限公司;臺灣司法部);新投資人法定代表人證明;
12)一方轉讓時,另外各方有優先購買權。事先經另外各方書面同意。
13)投資方如是公司,提供公司股東結構圖。
三、股權出資需要滿足的條件
出資人以其他公司的股權出資必須要符合以下四個條件:
1、用于出資的股權必須是出資人合法持有的,并且可以依法轉讓;
2、用于出資的股權沒有權利瑕疵或者權利負擔。例如已經被設立了質權的股權就不得作為股東的出資;
3、出資人以股權出資必須已經履行了股權轉讓的法定手續;
4、用于出資的股權已經依法進行了價值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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