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一方不愿處理拖延不肯結案并不影響案件的處理,雙方當事人的責任歸屬問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發生死亡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前,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公開調查取得證據。當事人不到場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記錄。交通事故對方不配合處理,可以找負責這起交通事故的交警處理,先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郵寄肇事方,然后到法院起訴,勝訴后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能協商的,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在訴訟時效內(一年)及時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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