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董事是由公司內部的股東大會選舉產生的,也可以由全部職工民主選舉產生,可以由股東進行擔任,也可以由非股東進行擔任。有限責任公司中股東的人數比較少、規模也比較小的,可以設立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執行董事也可以是公司的經理。此時,執行董事一般就是董事長。董事會是由公司內所有的董事共同組成的,并設董事長一人,由董事會全體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零九條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