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制和拘役:
1、【管制的期限與執行機關】管制的期限,為三個月以上二年以下。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執行。管制中可以參加社會勞動,且享受的待遇是同勞同酬。
2、【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揪幸鄣膱绦小勘慌刑幘幸鄣姆缸锓肿?,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3、拘役的處罰相對管制更重
二、緩刑與管制:
1、【管制的期限與執行機關】管制的期限,為三個月以上二年以下。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執行。管制中可以參加社會勞動,且享受的待遇是同勞同酬。
2、【緩刑】緩刑有兩種,一種是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宣告緩刑。緩刑是指對犯罪分子監外執行的考驗期;另一種就是死緩,這種“緩刑”并不能監外執行,而是屬于死刑的一種。
3、【區別】一是性質不同。管制是一種刑罰方法,緩刑是一種刑罰的執行方法;二是實現的方式不同;三是后果不同。
管制期限屆滿,執行機關應即向被管制的罪犯和其所在單位或者居住地的群眾宣布解除管制,完全恢復人身自由。緩刑犯在緩刑考驗期內有再犯新罪、發現漏罪或者一般違法行為、情節嚴重之一的,都應撤銷緩刑,并依法實行數罪并罰或者執行原判刑罰,緩刑犯在考驗期內沒有上述三種情形的,緩刑考驗期滿原判刑罰就不執行。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刑法》第七十六條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如果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并公開予以宣告。
《刑法》第七十七條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后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關于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或者違反人民法院判決中的禁止令,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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