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分析:
董事和董事長的區別是董事是由股東會選舉的,或者是由職工推選的,而董事長的產生辦法具體要看公司章程的規定。董事長相比董事而言,是董事會的主要負責人,起領導和負責作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四十四條 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條另有規定的除外。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或者兩個以上的其他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其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
第四十五條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規定,但每屆任期不得超過三年。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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