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貸逾期的,貸款人講債權轉讓的,意味著借款人對原債權人已經沒有履行債務的義務,債務人應向獲得債權的第三人承擔履行債務的責任。
一、債務轉讓的效力有哪些
一、債務轉移的方式
1、債務人與第三人達成債務轉移協議,經債權人的同意;2、債權人與第三人達成債務轉移協議,經債務人同意;3、債務人、債權人及第三人共同達成債務轉移
協議。
二、債務承擔的效力
1.第三人取得債務人的法律地位。
免責的債務承擔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取代原債務人,成為新債務人;原債務人脫離債的關系,由第三人直接向債權人承擔債務。嗣后第三人不履行債的義務,債權人不得再請求原債務人承擔債務,只能請求第三人承擔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責任或者訴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原債務人對第三人的償還能力并不負擔保責任。并存的債務承擔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加入到債的關系中,成為新債務人,同原債務人一起對債權人連帶承擔債務,但當事人約定按份承擔債務時,依其約定。第三人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也可以請求原債務人履行債務。
2.抗辯權隨之移轉。
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可以主張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這一點無論對于免責的債務承擔,還是并存的債務承擔都適用。債務存在無效原因的,第三人作為新債務人,可以向債權人主張無效;履行期尚未屆滿的,新債務人對債權人的履行請求也可以抗辯。此外,在雙務合同中,也可以主張同時履行抗辯權。但應注意的是,由于債務承擔的無因性,沒有特別約定,第三人不能基于原因行為的事由對債權人進行抗辯,只能基于所承擔的債務本身所具有的抗辯事由向債權人行使抗辯權。
3.從債務一并隨之移轉。
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應當承擔與債務有關的從債務。例如附隨于主債務的利息債務,隨著主債務的移轉而移轉于第三人。但從債務專屬于原債務人自身的除外。如保證債務不當然隨主債務移轉于第三人,除非保證人同。
二、債權轉讓的法律后果有什么
債權轉讓的法律后果如下:
1、受讓人成為新的債權人;
2、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后,應當向受讓人履行,且債務人對原債權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同時債務人對原債務人享有債權,并且債務人的債權先于轉讓的債權到期或者同時到期的,債務人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抵銷;
3、債務人與受讓人之間因履行合同發生糾紛訴至人民法院,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權利提出抗辯的,可以將債權人列為第三人。
三、債權的轉讓對外的效力是什么
債權轉讓對外效力:
第一,債權轉讓應通知債務人,否則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第二,債務人不得再向轉讓人即原債權人履行債務。
第三,債務人在合同轉讓時已經享有的對抗原債權人的抗辯權,并不因合同權利的轉讓而消滅。
第四,同一債權轉讓數個人的,最先通知債務人的轉讓或在確定時間內最先被債務人接受的轉讓,效力優先。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四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第三人對履行該債務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權向債權人代為履行;但是,根據債務性質、按照當事人約定或者依照法律規定只能由債務人履行的除外。
債權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對債務人的債權轉讓給第三人,但是債務人和第三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五條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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