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聚眾斗毆致人重傷、死亡的,在適用《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和第二百三十二條時,要結合案件具體情況,遵循主客觀相一致的原則,對照故意傷害和故意殺人兩個罪名的具體犯罪構成來認定,不能簡單地以結果定罪。
(二)聚眾斗毆中,行為人對殺人和傷害后果均有預見,并持放任態度的,則可以結果定罪。
(三)構成聚眾斗毆罪的轉化犯,致人重傷、死亡的危害結果是發生在聚眾斗毆過程中,如果聚眾斗毆行為已經結束,行為人又產生殺人、傷害故意并實施行為致他人重傷或死亡的,應以聚眾斗毆罪與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數罪并罰。
一、中學生聚眾斗毆屬于什么案件
一般來說,屬于民事案件。但如果對方構成的情節嚴重,毆打到對方致殘或者死亡的話,則是刑事案件,會被判刑
(一)多次聚眾斗毆的;
(二)聚眾斗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斗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眾斗毆的。聚眾斗毆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一)聚眾斗毆沒有造成重傷或死亡后果的,聚眾斗毆的參加者,均明知自己的行為有可能產生傷害他人以及自己被他人的行為傷害的后果,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刑事和民事責任。
(二)參加聚眾斗毆受重傷或者死亡的,受重傷不構成犯罪的行為人及死亡行為人的近親屬可以向聚眾斗毆的對方被告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死亡行為人明顯構成犯罪的除外。
(三)聚眾斗毆致人重傷或死亡的,提起的附帶民事訴訟適用混合過錯責任原則確定賠償數額。犯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的被告人承擔全部或主要賠償責任;依法應當承擔相應民事賠償責任的犯聚眾斗毆罪的被告人和其他共同致害人承擔次要賠償責任。同一罪名共同犯罪的被告人之間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