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產質押是指將財產轉讓給債權人作為債務擔保的情況。
為保證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質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當事人約定的質押權的,債權人有權優先賠償該動產。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交付的動產為質押財產。因此,為了保護債權人的權益,將動產轉移給債權人作為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當事人約定的質權,債權人有權優先補償動產。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五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出質給債權人占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交付的動產為質押財產。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