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 屬于 刑罰 的一種,根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被判處刑罰的應該被開除公職。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
第十七條
違法違紀的行政機關公務員在行政機關對其作出處分決定前,已經依法被判處刑罰、罷免、免職或者已經辭去領導職務,依法應當給予處分的,由行政機關根據其違法違紀事實,給予處分。
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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