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處緩刑要開除公職。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公務員,都應當要被開除。此外,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或者是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又或者是被開除公職的,都不得被錄用為公務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二十六條
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
(一)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三)被開除公職的;
(四)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五)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一、緩刑條件有哪些
緩刑條件有:
1.犯罪分子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2.犯罪情節較輕;
3.有悔罪表現;
4.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5.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上述條件需同時符合,缺一不可。
二、緩刑期間又犯新罪該怎么處理
在緩刑期間,如果犯罪分子又實施了新的犯罪,根據《刑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后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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