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開標前需等多久?
澄清答疑十五日后可以開標。答疑招標法規定至少提前十五天,答疑在招標文件發售之后越早越好,且應當給投標人預留消耗招標文件時間。答疑越早越好一方面招標人有時間進行招標文件修訂,另一方面也便于投標準備。招標人對已發出的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至少十五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該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二、競爭性談判公告已發布的開標日子太靠后能夠提前嗎
競爭性談判這個概念是從《政府采購法》里出來的,用政府采購法來解釋,差別就是適用范圍和招標流程上有差別,內容很多在這里只能簡單講講:
第三十條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貨物或者服務,能夠依照本法采用競爭性談判方式采購:
(一)招標后無供應商投標或者無合格標的或者再次招標未能成立的;
(二)技術復雜或者性質特殊,不能確定詳細規格或者具體要求的;
(三)采用招標所需時間不能需要用戶緊急需要的;
(四)不能事先計量出價格總額的。第三十八條采用競爭性談判方式采購的,應當遵循下列流程:(一)成立談判小組。談判小組由采購人的代表和有關專家共三人以上的單數組成,其中專家的人數不得少于人員總數的三分之二。(二)制定談判文件。談判文件應當明確談判流程、談判內容、合同草案的條款以及評定成交的準則等事項。(三)確定邀請參加談判的供應商名單。談判小組從符合相應資格要求的供應商名單中確定眾多于三家的供應商參加談判,并向其提供談判文件。(四)談判。談判小組所有人員集中與單一供應商分別進行談判。在談判中,談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與談判有關的其他供應商的技術資料、價格和其他信息。談判文件有實質性變動的,談判小組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參加談判的供應商。
(五)確定成交供應商。談判結束后,談判小組應當要求所有參加談判的供應商在限定時間內進行最后報價,采購人從談判小組提議的成交候選人中根據符合采購需求、質量和服務相等且報價最低的原則確定成交供應商,并將結果通知所有參加談判的未成交的供應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二十三條招標人對已發出的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至少十五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該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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