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網貸的人死亡的,債權人一般可以找到已故欠債人的繼承人,向其告知債權人對欠債人享有的債權情況,請求清償。因為我國法律規定,欠債人的繼承人若要繼承遺產,其應當首先從遺產實際價值中清償債權人的債務。若遺產價值不足以清償債務,欠債人的繼承人可以不用償還,繼承人自愿償還超過遺產價值的債務除外。
一、債務人死亡后繼承人如何承擔責任
一、債務人死亡后繼承人如何承擔責任
債務人死亡的,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
我國法律規定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二、債務人死亡后債務如何起訴
債務人死亡后債務可以起訴繼承人。
遺產繼承首先是需要償還債務完畢之后才能夠對剩余財產進行繼承。遺產繼承有債務,首先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其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二、債務人死亡后家屬有義務協助償還嗎
可以向配偶和繼承人追討。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規定情形的除外。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也是如此。故債權人可以視債務人財產分配情況請求配偶、繼承人及遺贈人償還債務。
三、父親去世債權如何起訴
債權人死亡,債權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等第一順序繼承人可以共同向債務人主張權利,可以要求起償還欠款。法律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第一千第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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