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借款人死亡的,其所欠債務從其遺產中支付,債權人可以要求繼承人從所繼承的遺產中返還借款。并且如果借款人所借的款項是用于家庭支出,家庭成員也有使用該筆
款項用于日常生活。那么當借款人不幸身故,其共同生活的人是需要償還欠款的。
一、被繼承人的債權債務都可以繼承嗎
債權可以繼承,債務不能繼承。
法律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的繼承權,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都屬于遺產,均可以被繼承。
標的為財物的債權,可作為遺產由繼承人繼承,債權債務關系不會因借貸一方死亡而消滅。債權人死亡后,債權的繼承人可繼承該債權,有權要求債務人履行相應責任。
對于被繼承人的債務,遺產應優先用于償還債務,如果遺產已被繼承,那么繼承人應當以繼承的遺產清償債務。
遺產債務主要有以下幾類:
1、被繼承人生前依照稅收法規應當繳納的各種稅款,如個人所得稅,車船使用稅,營業稅等。
2、被繼承人生前因未履行合同所負的債務,如買賣合同中未支付的貨款,借貸合同中未償還的本息等。
3、被繼承人生前因實施侵權行為而對受害方所承擔的損害賠償的債務。
4、被繼承人生前因實施不當得利而負擔的返還不當得利的債務。
5、被繼承人生前因是無因管理的受益人,而對管理人所承擔的補償其必要費用的債務。
6、其他應由被繼承人承擔的債務,如個人合伙或合伙企業的債務中,屬于被繼承人應當承擔的部分;又如夫妻為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二、找不到欠債人在哪兒怎么討債
根據《民法典》和有關法律的規定,死者的債務,由其遺產償還。償還之后,仍有遺產,剩下的由繼承人繼承。如果全部遺產不足清償債務,在用遺產償還之后,對剩下的債務,繼承人沒有代替償還的義務。
當然,繼承人如果自愿為死者償還超過遺產實際價值的那部分債務,法律也是允許的。但是,應該把死者個人的債務與家庭債務區別開。
如果以家庭中某一成員的名義去借債,借來之后用于家庭生活,這個家庭成員死后,不應把這筆債務算在他個人身上,而應該由全體家庭成員共同承擔清償責任。
如果死者留下的遺產無人繼承,也無人接受遺贈,這些遺產應歸國家或集體組織、有關單位所有。那么,死者的債務也就由接受遺產的國家、集體組織或者有關單位在遺產的實際價值范圍內清償。
對于死者生前應當繳納的稅款而沒有繳納的,和清償一般債務一樣,以死者遺產實際價值為限。以全部遺產折價繳納稅款后,仍欠稅款,繼承人若自愿代繳,盡管其沒有這個義務,也不應禁止。
三、民間借款相關的法律問題
1、借款合同的訂立
出借人應保留借款人身份信息的證明文件,以防糾紛產生時方便追償。借款人是個人的,應保留借款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借款人是單位的,要保留該公司的營業執照復印件(需蓋公章)。
2、收條的正確出具
收條中寫明收款形式(現金收款、銀行轉賬收款或其他形式)是非常重要的。一般情況下,現金方式收款才會要求對方出具收條,如果是銀行轉賬,付款人只要保存好匯款憑證即可證明自己的付款行為。如果是現金付款又沒有讓收款人出具收條,務必保存好現金的取款證明,對款項的交付地點、時間等情況做好記錄,最好能在交付款項時有第三人在場作證,以防收款人抵賴說沒有收到款項。
3、借款利息
借款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
4、借款用途
首先,借款用途必須是合法的。
其次,如果是夫妻一方作為借款人出具借條的,那么只有當借款用于該夫妻共同生活時,才能算作是夫妻共同債務。如果借款是用于借款人夫妻共同生活的,那么即使借條是夫妻一方出具,最終也應當由夫妻雙方共同償還。
5、擔保
如果出借人擔心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需要注意的是,在借款關系中,僅起聯系、介紹作用的人,不承擔保證責任。對債務的履行確有保證意思表示的,應認定為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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