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還貸款的房子屬于共同財產,但若有另外約定或婚前一方購房,則可能屬于個人財產。房產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有5種情況。離婚時需對共同財產屬性的房產進行分割,可由雙方協議處理或由法院判決。共同財產包括物質、資金或抽象財產,分配時需按國家規定利用同意度量標準評估。
法律分析
一起還貸的房子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除外。根據相關規定,婚前一方貸款購房,夫妻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款的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婚前辦理了房產證,房產證上登記的是一方的名字,或者夫妻之間有財產協議,約定房子婚后歸一方所有的,為一方的個人財產。
房產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的情況通常有以下幾種:
1. 夫妻雙方在結婚期間用雙方共有財產購置的房產;
2. 夫妻一方繼承或被贈與的房產,但明確表示只歸一方所有的除外;
3. 婚前購買的房產,但是房產證上登記夫妻雙方的名字;
4. 夫妻一方的個人房產,但經過雙方協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的房產,需辦理加名手續;
5. 在婚期內,夫妻雙方的父母為其購買的房產,但父母明確表示只歸一方所有的除外。
如果離婚需要分割,只能對共同財產屬性的房產進行分割。如果被認定為離婚夫妻共同財產的房產,處理方法如下:
1. 雙方協議處理,達成協議的寫在離婚協議中,經過婚姻登記機關確認生效;
2. 協議不成的,由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因而并不是平均分配。
共同財產是指法律上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所擁有的財產,雙方均有使用權的財產可以是物質、資金或抽象財產;在分配財產時按照國家規定利用同意度量標準評估分配。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該內容由 信金國律師 和 家和律云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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