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職職工的繳費基數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高于上一年度本市在職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超過部分不計入繳費基數于上一年度本市在職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以上一年度本市在職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在職職工個人應當按其繳費基數2%的比例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退休人員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人單位的繳費基數為本單位職工繳費基數之和。用人單位應當按其繳費基數10%的比例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并按其繳費基數2%的比例繳納地方附加醫療保險費。1、在崗職工的工資基數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上年度月平均工資高于本市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超出部分不計入繳費基數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低于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不計入繳費基數。全市上年度職工中,以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2、在職職工個人應當按其繳費基數2%的比例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退休人員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3、用人單位的繳費基數為本單位職工繳費基數之和。4、用人單位應當按其繳費基數10%的比例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并按其繳費基數2%的比例繳納地方附加醫療保險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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