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血檢118不可以免刑。血液酒精含量118毫克100毫升,屬于醉駕,構成危險駕駛罪,會被法院判處2個月左右的拘役,并處罰金數千元。酒駕分飲酒后駕駛和醉酒駕駛。飲酒駕駛為車輛駕駛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100,小于80100;醉酒駕駛為駕駛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100。
涉嫌醉駕定罪證據需符合的要求:
1、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2、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3、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醉駕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侵犯的是公共安全客體,對他人造成人身財產損失;
2、客觀要件,駕駛機動車人員在行為客觀上構成犯罪;
3、主體要件,已滿16周歲自然人構成犯罪主體;
4、主觀要件,駕駛員在主觀上有故意行為,明知危害到多數人的人身財產安全,仍然實行這種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危險駕駛罪】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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