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與質押的區別是:
1、標的不同,抵押的物品一般是不動產,而質押的物品則是以動產為主;
2、效力不同,抵押物品需要經過登記才是有效的,而質押物品只需要占有即有效;
3、權利不同,借款人抵押物品只具有擔保效力,而質權人則擁有物品的支配權以及留置權;
4、變現方式不同,抵押物品需要通過法院拍賣才可兌現,而質押則是直接變賣。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條 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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