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可以由法院判決。法律規定對于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如果一方在婚后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可以向另一方請求相應的補償,法律規定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補償辦法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法院判決。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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