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轉移對財產(比如機動車等動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通俗的說,就是A的機動車,質押給B,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當機動車作為質押物時,就稱之為質押車。 一般在質押期間,或者債務未履行完畢前,不要購買質押車,否則存在一定的風險。此外,在購買質押車時一定要看該《機動車登記證》中關于質押登記的內容,如果最后一次質押登記已經辦理注銷,說明該車的擔保債務已經履行完畢,此類情況下,可以放心購買,交易的同時,買車人還應注意,應當盡快到車管所辦理過戶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五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出質給債權人占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交付的動產為質押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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