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人死了網貸也是要還的。
具體情況如下:
1、借款人死亡的,由借款人的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也就是借款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2、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3、一般公民死亡后,有財產的,其債務由其繼承人承擔;
4、無財產的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繼承人不承擔被繼承人的債務。
網貸不還的后果,具體如下:
1、遭遇罰息和違約金;
2、信用受損;
3、被各種手段催收;
4、被起訴,資產可能被查封;
5、情節嚴重者要坐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條 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相互有繼承關系的數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難以確定死亡時間的,推定沒有其他繼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繼承人,輩份不同的,推定長輩先死亡;輩份相同的,推定同時死亡,相互不發生繼承。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 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遺產中的有關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一)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或者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
(二)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或者受遺贈人喪失受遺贈權;
(三)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于遺囑人死亡或者終止;
(四)遺囑無效部分所涉及的遺產;
(五)遺囑未處分的遺產。
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條 遺產管理人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清理遺產并制作遺產清單;
(二)向繼承人報告遺產情況;
(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遺產毀損、滅失;
(四)處理被繼承人的債權債務;
(五)按照遺囑或者依照法律規定分割遺產;
(六)實施與管理遺產有關的其他必要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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