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借款人死亡的,其所欠債務從其遺產中支付,債權人可以要求繼承人從所繼承的遺產中返還借款。并且如果借款人所借的款項是用于家庭支出,家庭成員也有使用該筆
款項用于日常生活。那么當借款人不幸身故,其共同生活的人是需要償還欠款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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