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雙方訂立了借款合同,除非約定由第三人履行合同義務,那么僅對雙方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因此,人死后,若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同時也沒有人進行擔保,那么債務關系消滅,網貸不用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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