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子想要通過繼承的方式繼承爺爺奶奶的財產是不能實現的。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在第一順位和第二順位繼承人中均不包括孫子,因此即使第一順位繼承人和第二順位繼承人均放棄繼承,孫子也無法通過繼承的方式得到自己祖父母的遺產。但是,也有一些情況下,孫子具有繼承權。第一種情況:代位繼承,舉例說明,如被繼承人的兒子先于被繼承人去世了,被繼承人兒子留下一個兒子,即被繼承人的孫子,當被繼承人去世的時候,孫子就代父親去繼承祖父的遺產。第二種情況:轉繼承,舉例說明,被繼承人祖父去世后,被繼承人的兒子還未來得及實際接受遺產就去世了,被繼承人兒子有一兒子即被繼承人的孫子,這時候孫子就可憑轉繼承分配遺產。第三種:遺囑、遺贈、遺贈撫養協議等方式繼承財產。
一、老人遺產拆遷如何分配
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
1、遺囑繼承,即被繼承人在生前訂立遺囑,指定繼承人繼承自己的遺產。
2、遺贈,即被繼承人生前訂立遺囑,將遺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3、遺贈扶養協議,即被繼承人與扶養人訂立協議,由扶養人負擔被繼承人生養死葬的義務,被繼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財產在其死后轉歸扶養人所有。該方式主要出現在老人無人贍養的情況下。
4、法定繼承,即在上面三種情況都不存在的情況下,法律根據親屬關系的遠近確定的順序。
適用法定繼承時,依照下列規則分配遺產: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第一順序繼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繼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同一順序法定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順序繼承如何規定
一般情況下,繼承的順序區分第一順位繼承人與第二順位繼承人。
第一順位繼承人,包括被繼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同時,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特殊規定:一、喪偶的兒媳對公婆,喪偶的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并不影響其子女代位繼承;二、養祖父母與養孫子女的關系,視為養父母與養子女的關系,可互為第一順序繼承人;關于第一順位繼承人,應當按繼承人的人數均等分配遺產數額。
第二順位繼承人,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同樣的,第二順位繼承人繼承遺產時也是按照繼承人的人數均等分配。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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